近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通報了雲南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最新情況,4月以來,全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比3月大幅增加,共查處問題144起、處理209人。
  縣處級、鄉科級幹部仍是違規“主力”
  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通報的數據,4月以來,全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相較3月在數量和類型上都有所增加,共查處問題144起、處理209人。而3月共查處問題41起,處理91人。
  4月以來未發現地廳級幹部違規,也沒有發現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出國境旅游等方面的違規行為,但出現了1起樓堂館所違規問題。
  縣處級、鄉科級單位與幹部仍是違規的重點單位和人群,4月共發現3起縣處級單位共23人違規,141起鄉科級單位186人違規。
  違反工作紀律問題較3月大增
  從違規的類型來看,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有19起,比3月多了11起,32人因此受到處理;公款國內旅游發現3起,3人受到處理;大操大辦婚喪喜慶9起,9人受到處理;收送節禮1起,21人受處理。違反工作紀律方面也比3月有明顯上升,共發現98起,處理人數達133人,而3月僅為16起,61人受處理。此外,4月接受或使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和健身等情況有13起,處理人數為10人。
  據悉,八項規定實施以來,截至4月30日,雲南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問題791起,共計處理104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04人。
  (原標題:4月份雲南查處違反八項規定問題14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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