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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為進一步維護廣州的職工工傷保險權益,5月14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其中提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後,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可享受伙食補助費,到外地就醫者可享受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費等補助。5月25日前市民可以通過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
  工傷預防做得好企業負擔越少
  由於工傷保險全額由用人單位支付,為了調動企業為職工參保的積極性,與2008年實施的現行《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一致,征求意見稿仍舊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即根據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狀況和工傷事故發生率以及用人單位對應行業繳費費率,確定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並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等因素,每年7月進行一次浮動費率和獎勵率調整。
  但征求意見稿對浮動費率給出了更明細的規範。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獲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總額占該用人單位所繳納工傷保險費總額的比例(簡稱收支率)劃分檔次,收支率等於或小於60%的降低繳費率;大於60%等於或小於70%的繳費率不變;大於70%的提高繳費率。提高和降低用人單位繳費率的幅度最高分別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35%和30%。原基準費率為0.5%的用人單位,不實行繳費率浮動。
  按上述規定,如果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就可在原行業繳費率的基礎上降低繳費率。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發現,根據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企業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繳費。如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等行業是二類行業,繳費率是1%,如果上年度收支率在10%以下的,繳費率降低30%,也就是繳費率只有0.7%。
  職工親屬認定工傷用人單位不認同須舉證
  記者在此前採訪中得知,一旦遭遇工傷,不少參保職工不知何時申請工傷保險。
  征求意見稿明確,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用人單位應當通知所在區人社行政部門,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跨行政區工傷案件往往是明確工傷保險受理責權的難點。征求意見稿提出,受傷害職工已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由參保地的區人社行政部門負責受理。
  受傷害職工未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但用人單位的註冊地在本市的,則由用人單位註冊地的區人社行政部門負責受(辦)理;用人單位註冊地不在本市的,由其生產經營地的區人社行政部門負責受理。
  征求意見稿雖然為企業減負,但對於不為職工參保的企業也進行了規章約束。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或者職工在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相關的待遇。同時,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舉證責任。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併為全部職工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按《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補繳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相關待遇。
  ■話你知
  一次性工亡補助人均49.13萬元
  廣州於1993年8月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建立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
  截至2013年底,廣州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415萬人,工傷傷殘津貼(傷殘退休金)也從“十五”期末人均每月1896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每月3147元,增長了66%,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從“十五”期末的人均13.9萬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49.13萬元,增長了253%。在2013年度,廣州市共受理工傷認定申請20240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人數7521人,評定達到傷殘等級人數4530人。  (原標題:費用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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