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鐵男
  10年受賄3500餘萬元 劉鐵男一審被判無期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鐵男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恆逸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5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鐵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劉鐵男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劉鐵男所犯受賄罪行,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應依法懲處。根據劉鐵男受賄的數額及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坦白交待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劉鐵男貪腐案始末===
  起因
  2012年12月6日上午,《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在微博向中紀委實名舉報現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學歷造假,巨額騙貸,對他人恐嚇威脅等問題。
  闢謠
  針對2012年12月6日微博上《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實名舉報現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偽造學歷、與商人結成官商同盟等問題,2012年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述消息純屬污衊造謠。國家能源局新聞辦有關人士表示,2012年12月6日還將就此事刊發正式的新聞稿。
  接受調查
  2013年5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檢查
  2013年8月8日,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鐵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親屬收受巨額錢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禮品;道德敗壞。
  雙開處分
  劉鐵男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鐵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4年6月23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鐵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鐵男利用其擔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據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2014年9月24日上午8時30分在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被告人劉鐵男受賄一案。
  據河北廊坊中院微博公告,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2014年12月10日9時30分在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劉鐵男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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